买二手房贷款是先过户还是先贷款
更新日期:2024-03-22 20:12:55浏览量:59
导读:买二手房贷款一般是先贷款,后过户。对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买房者,可以在银行申请贷款,得到银行的放款同意之后,再与卖房者办理二手房过户。买房者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后,银行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贷款...
买二手房贷款是先过户还是先贷款
文杰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
买二手房贷款是先过户还是先贷款
买二手房贷款一般是先贷款,后过户。对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买房者,可以在银行申请贷款,得到银行的放款同意之后,再与卖房者办理二手房过户。
买房者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后,银行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贷款通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通则》 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申诉
取保候审期间能申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买二手房贷款一般是先贷款,后过户。对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买房者,可以在银行申请贷款,得到银行的放款同意之后,再与卖房者办理二手房过户。
买房者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后,银行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用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贷款通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通则》 第二十九条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申诉
取保候审期间能申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