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上传者:李在珂来源:本站编辑浏览量:782更新日期:2024-07-15 22:27:28
归责原则是确认侵权责任的归属所必须依据的准则,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规则,是在损害事实已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公民权利能够平等、自由地行使。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是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从事高度危险业务和危险行为的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以及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改进技术安全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尽量保障周围群众、环境的安全;一旦造成损害,能够迅速、及时地查清事实,尽快赔偿人们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适用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在于使无辜受到的损害由国家和社会合理负担,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在适用此原则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不必举证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在损害事实中,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即可。

公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没有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场合;损害后果严重;对于损害的发生必须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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