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邻里关系:邻居扰我烦我该怎么办
上传者:孙锋更新日期:2024-08-10 21:13:02
 现实生活中,采光权、油烟扰民、通风排水等,成为引发邻里矛盾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以前没有法律约束,这些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昨天本报“物权说法”专线对“相邻关系”征询意见,市民对一些邻里扰民的现象也是大倒苦水,却又无可奈何。如若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邻里间的纠纷将如何解决?在这一假定前提下,本报邀请专家“以案说法”。

    邀请专家:吴远富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潘小玉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楼上滴水 楼下愤怒

    生活案例

    曾先生住在七星路某单位宿舍,楼上一户人家在防盗网上放盆花,淋花的时候水流到他家的阳台。他找领导反映多次,都没有效果。

    黄先生是铁路小区的住户,近段时间他楼上的业主在装修房子,不停地有水渗到他家,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专家评析:

    吴远富: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曾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属于楼上邻居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即房屋)时没有公平合理地处理邻里关系,损害了相邻人曾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合法权益,给曾先生的生活造成妨碍;黄先生楼上住户装修房子导致不停地有水渗到他的住房,损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黄先生有权要求楼上住户停止该侵害行为,并赔偿其损失。若该邻居拒不改正,黄先生将来可以向法院起诉。

    潘小玉: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楼上住户的浇花水流入楼下住户的阳台,是否构成对楼下住户权利的侵害问题。回答是肯定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有害物质。

    作为受害人,曾先生可以直接要求楼上住户停止实施污染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浇花水流入其阳台,也可以请求该宿舍区的管理者出面制止该污染行为。若不奏效,可以请求司法干预。黄先生所反映的楼上装修渗水情况与此类似,可以比照上述方法寻求解决。

    二是安装伸出住房外的防盗网是否合法的问题。安装伸出住房外的防盗网是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建筑。曾先生楼上的住户还将花盆置于防盗网上,存在花盆坠落砸中楼下行人的危险,作为该宿舍区的管理者和住户,均有权要求该住户消除潜在的危险,将花盆移到安全的地方。

    房屋修建要邻居点头?

    生活案例

    雷先生是北湖东二里某楼的一位业主,该楼房的个别业主为了自己方便在楼道处加盖小房间,大大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楼道的行走方便。他询问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谭先生在科园大道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今年5月得房。由于在一楼,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打算用玻璃将一个阳台封起来,但物业部门以影响小区外观为由阻止。他认为,房子是他的财产,此举也是为了保护他的财产,他为什么自己没有这个权利?

    专家评析:

    吴远富:楼道属于所在单元全体住户共同所有的空间,个别住户在楼道处加盖小房间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共同所有权,雷先生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合其他住户要求行为人予以拆除,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谭先生的修建如果的确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外观,对其他业主有影响的话,其行为应该经过其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潘小玉:楼道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在楼道加盖小房间即使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合法(至少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从相邻关系来讲,该行为妨碍了邻居们通行权和采光权的行使,邻居们可直接请求该住户自行拆除该房间,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障碍。

    粉摊油烟波及邻里

    生活案例

    刘小姐是大学路瑞士花园一业主,在她住的楼下都是铺面,那里晚上摆凉茶摊,白天摆粉摊,晚上的吵闹声和白天的油烟都让人苦不堪言。

    罗先生住在柳州融水拱城街,隔壁邻居开炒粉摊有两年多了,每天晚上都到深夜才平静,一直得不到解决。以上情况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专家评析:

    吴远富: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刘小姐有权要求楼下铺面业主停止施放噪声和油烟对她造成的侵害。若无法协商解决,若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刘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诉。

    潘小玉:如果吵闹发生在晚上11时以后,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对经营者进行干预;如果经营者没有安装抽排油烟机而致油烟四处扩散的,则应向环保部门投诉。

    深夜噪声邻居惊梦

    生活案例

    彭先生住在金湖路,在他的宿舍楼后,有一个城中村,那里的不少业主都建起了楼房,其中部分楼层是用来出租的。但租房的人大都从事服务业,通常要深夜才回来,这对他们正常的休息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专家评析:

    吴远富: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的规定,彭先生遭遇的是相邻人的噪声侵害。他有权要求相邻的城中村相关业主采取措施解决噪声问题。

    潘小玉:对彭先生反映的问题,只能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晚归时避免发出较大的声响。对噪声负有控制职责的单位主要是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彭先生可请求这些部门予以解决。当然,如果通过鉴定,彭先生所反映的“困扰”不属于噪声范围的,则彭先生负有容忍的义务,毕竟“与人方便”才是相邻关系的本旨。

    厕所臭气排进别家

    生活案例

    梁先生是仙葫的一个楼中楼住户,他有一个露天阳台,刚好和5楼的房顶是同一块地,5楼业主在自己的飘窗顶装了空调,导致他的阳台在邻居开空调时变得很热,这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利?

    专家评析:

    吴远富: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规定,梁先生有权要求相邻住户停止向其阳台释放空调热气,若不能协商解决,将来梁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潘小玉:5楼业主在自己的窗顶安装空调导致6楼业主梁先生的阳台变得很热,这并未侵害到6楼业主的权利。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都有给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建议梁先生在5楼业主开空调时尽量不到露台上活动,尊重他人的权利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

    楼下建餐馆全体业主表决?

    生活案例

    韦先生住在友爱花园,他的楼下现在被改建为餐馆,影响了他的正常休息,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专家评析:

    吴远富: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规定,韦先生有权要求餐馆业主停止侵害行为,小区居民即便要将房屋改造成铺面,也须经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居民同意。

    潘小玉:韦先生所反映的“楼下”,如果是住宅改为餐馆的,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可请求改造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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