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于1998年底,现有人员32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党员26名。海淀反贪局因业绩突出,2001年曾 获"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光荣称号。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没有在过去的荣誉面前止步,而是将"努力提高反贪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树立公正执法 的良好形象"作为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双丰收,为社会的政治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海淀反贪局也因此于2002 年和2003年分别被评为"首都模范检察单位"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处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以办案打声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始终把查办大要案作为工作的重点。三年来海淀反贪局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64件400人,立案侦查159件175人,立案总数居全市第一,占全市的11%。其中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108件119人。三年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理了要案43人(局级9人、处级34人)。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占全市反贪部门挽回损失总额的26%。
(一)突出办案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大要案的办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查办力度。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所办理的百万元以上案件就有25件25人,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2.28亿元案;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朱捷等挪用公款2.17亿元案;
航天金穗高科技公司魏庆福贪污130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509万元案;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陈炜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案;
中国银行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储蓄所闻智群等挪用公款7367万元案;
北京市农业银行海东支行刘艳挪用公款7100万元案;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吴其勇挪用公款港币1100万元案;
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王双吉贪污200万元案等。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以来涉嫌数额最大的卞中特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成功办理,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003年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财务局会计卞中有重大挪用公款犯罪嫌疑。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被挪用资金是全国重点科研专项经费,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淀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大要案督办制度,成立"2·12"专案组,由检察长亲自挂牌督办。鉴于该 案作案时间长达8年,涉及20多个省市有120家单位,且主要涉案人之一外逃,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展,专案组针对案件特点,统一协调,成立了指挥、外 调、预审、追逃、保障5个组,集中兵力,明确分工,通力配合。其时北京"非典"肆虐,办案人员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戴着厚厚的口罩调查取证。经过连续奋战, 发现卞中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专项资金下拔的权利,采用谎称支票作废、作假对帐单等手段,将科研专项基金多次挪用,涉案数额高达 22860万元(涉嫌贪污1261万元,涉嫌挪用21599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基金委管理的 基金均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项 资金,敏感度高,关系重大,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追缴赃款,挽回国家巨额损失,就成为我们办案的必然选择。我们特别注重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尽量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经过我们努力,共追回赃款、物合计8253万余元,稳定了发案单位的工作秩序。
(二)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
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往往呈现出证据分散、信息沟通快捷等特征,那种循规蹈矩的案件办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创新办案机制,发挥案件办理合力,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陈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侦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8月15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纪委来海淀检察院举报该公司下属某企业交易部经理陈炜有挪用公款300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经进一步了解得知,陈 炜手中持有护照,可以随时出境。案情重大、紧急,必须发挥案件办理合力。为防止其出逃境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公安部门事先对其采取了边控措施;为抓紧办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兵分两路,由侦查一处处长带领案件承办人飞赴上海调查取证,副处长则带队在北京展开取证工作,由局长坐镇北京统筹指挥。到达上海后,承办人立即赶赴某证券公司,从中调取了陈炜将300万公款汇出的财务凭证。在确定了此款是汇往北京某公司后,马上与北京调查组取得了联系。北京组迅速行动,运用多种侦查措施,终于找到该公司,调取了相应的财务凭证,并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恰好在上海,北京组立即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上海组。上海组在找到该负责人后,经艰苦工作,终于使其讲出了300万元的实情--此款实系陈炜个人的投资款,案情出现了重大突破。鉴于接触犯罪嫌疑人陈炜已成为此案的中心工作,我们决定立即调处长回京,主持讯问工作,加大预审力度,案件承办人则继续留在上海,根据所反馈的讯问情况,相机调取相关证据,在仅仅15天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即决定对陈炜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其拘留,案件成功告破。陈炜已因贪污520万元、挪用公款4100万元被判处死缓。
此案在建材系统和上海证券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北京青年报》等报刊以及各大网站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先后两次给海淀检察院反渎局送来致谢铜匾和感谢信,称我们是"国有资产的坚强卫士"。
(三)加大追逃力度,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在逃是阻碍案件快查快结的重要因素之一。海淀反贪局十分重视追逃工作,成立了追逃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我们发动群众,群策群力,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捕捉各种信息,并紧紧依靠发案单位纪检部门的力量,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我们的努力下,三年来共计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包括在逃达4年之久、涉嫌挪用公款80余万元的原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易瑛、潜逃六年涉嫌挪用公款50万元的原国家建材局下属北京中非玻璃供销公司经理吴芝松、在逃12年涉嫌挪用公款的原中国新技术创业产业有限公司李麒等。在强大的追逃声威下,三年来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前来海淀检察院自首,其中包括在逃两年之久的副局级干部、原中国有色金属报社副社长胡京京(涉嫌挪用公款165万元)。
(四)结合本区特点,办理系统案件
针对海淀区的特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高校和科研系统为重点,加大对这些系统内案件办案力度,以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了高校内发生的案件31件31人,包括:
北京大学不动产鉴定中心副主任李宏贪污48万元案;
清华大学清华液晶材料公司会计郑东涛贪污192万元、挪用公款953万元案;
中国人民大学付亚和贪污13万元案;
北京师范大学岳涛贪污22万元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黄爱兵受贿35万元案;
中国地质大学财务处处长侯英全挪用公款900万元案;
北京体育大学李淑霞贪污67万元案等。
又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针对辖区内航天系统企业众多的特点,办理了包括北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庆福、办公室主任杨飞以及张士林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贪污案等系列案件共11件,为我国国防和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尤其注意办案效果,并确定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优先查办,即对上述部门的案件线索,即来即办;二是重点督办,即针对科研部门案件政策性强、难度大、尺度不好掌 握的特点,由局办公室对案件进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随时进行研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和督促检查;三是同步协办,即针对科研部 门管理比较松散、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办理案件与帮助整改同步进行,随时提出检察建议;四是文明侦办,即在办案时注意检察官言行举止,并注意不因案件的办理 而对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我们所办理的教育系统、出版系统和航天系统等发案单位的高度赞赏。
(五)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协查工作力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从反贪大局出发,以"顾大局,讲效率,高质量"为原则,卓有成效地开展案件协查工作。三年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共办理协查案件270余件,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市、自 治区,仅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即达10名。我们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兄弟单位的好评,他们纷纷写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功办理了高检交办的一件国际协查任务:在10日内完成了协助芬兰总检察院进行一起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海淀反贪局严谨的工作作风、优秀的侦查素质和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受到高检院和市院的充分肯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分层次、有重点,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个案预防求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结合办案搞预防,以办案促进预防工作的开展,切实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 过以案说法、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等方式,搞好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以点带面,注重实效。我们还要求承办人结合办案,剖析案件特点、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发案单位在制度落实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形成案件综述报告。这样既为预防工作提供和积累基础性材料,又促进了办案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2001年办理青云公司系列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财务制度、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海淀反贪局及时发出了检察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详细通报了 落实情况。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百佳优秀检察建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还与该公司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明确了各自职责,为双方联手共同开展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打下了基础。发案单位高度评价海淀反贪局的预防工作,称海淀反贪局是"反贪先锋,国企卫士"。
(二)行业预防求深
开展行业预防是预防工作走向深入的标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把全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划分为中国科学院系统、高等院校系统、金融系统等六大系统,分别与他们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协 议书,建立了预防网络,并根据系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预防工作。此举因为解决了单位"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问题而受到大力欢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有重要职能部门、科研单位、银行系统,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如针对海淀区国有职能部门较多的特点,海淀反贪局选 取了区财政局、区供电局、 房地产管理局等国有职能部门为其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教育;针对航天系统案件上升的特点,选取航天部二院、航天科技集团进行预防教育;针对近年来高校和科研 单位职务犯罪急剧攀升的特点,海淀反贪局选取了语言大学、地质大学、钢铁研究总院等科研单位和高校进行预防教育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更好地开展行业预防工作,海淀反贪局还 设计制作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图片展共分决策篇、教育篇、惩治篇和预防篇,以大量发人深省的案例,为观众勾划出几年来海淀检察院惩治与预防职 务犯罪所取得的成绩。展板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效果,在海淀区各单位、街道、社区巡回展览,共计上万名党员干部和居民 观看了展出,社会反响强烈。
(三)预防方式求新
预防工作贵在创新。在坚持检察建议、讲授法制课的基础上,海淀反贪局拓宽思路,探索预防工作的新形式。
海淀反贪局于2002年6月4日,在中央电视台1000平米演播大厅和中央电视台联合策划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及廉政教育模拟法庭,在这次模拟庭审活动中,海淀反贪局局长李卫国担任审判长,模拟庭审详细阐述了贪污等罪的犯罪构成和职务犯罪常识。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傅杰、中纪委常委、中直纪工委书记李登柱、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及电视台党组全体成员和2000余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或通过闭路电视收看了这次模拟庭审。此次活动形式新颖,现场与场外互动,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观 看后反映强烈,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海淀反贪局还进行了别出心裁的职务犯罪预防问卷调查。海淀反贪局精 心设计了两份调查问卷,拟定了涉及关注热点、对反 腐败的认识等20个方面的50多个题目,向区属、市属的机关、企业、街道、乡镇、学校等单位发送,对预防职务犯罪状况进行了初步的摸底,以有针对性地开展 预防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所形成的《海淀区情调查》及相关调研成果受到市检院、区纪委及有关部门的好评。海淀反贪局还对重点预防区域开展专题调研,如针对海淀区科研院所职务犯罪居高不下,农村稳定问题日趋突出等问题,海淀反贪局对高校校办企业职务犯罪、农村存在职务犯罪黑数,预防工作亟待加强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了调研文章,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创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以机制求效益,提高工作效率:
良好的机制是管理规范化的前提,我们强调要树立"五个意识",即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监督意识、效果意识,海淀反贪局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树立规范意识,规范案件办理
海淀反贪局十分重视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为规范案件办理,海淀反贪局专 门制作了"办案工作流程图",将案件办理过程细化为收案、立案、律师接待、侦查终结等八个主要环节,注重实用性、指导性以及可预见性,简明、扼要、直观, 制作成展板,张贴于办公地点显著位置。流程图制作完成之后取得了积极效果,承办人员时间观念增强、工作效率提高。流程图得到上级院的肯定并向全市推广。
为了方便反贪干警熟练掌握相关规定,海淀反贪局编辑出版了北京市基层反贪部门第一本工具书--《反贪办案手册》。该书集法律规定、规章制度、侦查技能和文书范本于一身,为指导办案提供了依据。
此外,为及时准确的反映海淀检察院反贪工作情况,海淀反贪局还在院局域网上开辟"反贪战线"网站,设置《理论时空》、《精英论坛》、《反贪快报》、《干警风采》和《光影追踪》等栏目,更好加强业务和队伍的管理,并展现反贪干警的风采。该网站也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具体业务部门唯一的专业网站。
(二)树立质量意识,办理精品案件
质量是案件办理的生命线,也是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尺度。海淀反贪局设立了专门的案件审查机构--法制组,对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海淀反贪局并要求三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即承办人、侦查处长和法制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各自的环节通过各种措施尽早发现质量隐患,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海淀反贪局还专门举办"案件质量月"活动,活动中举办了和公诉部门交流座谈、旁听庭审、文书范本制作、评比、优秀文书展览、邀请侦查学专家进行预审知识讲座、进行业务考试等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讲求实效的活动。正是因为海淀反贪局案件质量方面抓得紧、抓得很、抓得准,海淀反贪局的办案质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在三年来所查办的175名犯罪嫌疑人中,不诉和撤案人数仅9名,占5%,目前尚无无罪判决,受到高检院和市院领导的赞赏。
(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为杜绝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海淀反贪局分级签署了《办案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的安全职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责任书的签定,使办案人员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使安全防范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多年来,因为侦查人员时刻绷紧安全办案这根弦,随时消灭事故隐患,在海淀反贪局办理的案件当中从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四)树立监督意识,制定维权二十条
人大代表是海淀反贪局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海淀反贪局与海淀区人大代表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了联系人,规定了联系方式和联系时间。海淀反贪局主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前者指主动与人 大代表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海淀反贪局工作的要求,后者则指邀请人大代表在方便的时候到海淀反贪局视察指导工作。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海淀反贪局均优先重点办理。为了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海淀反贪局推出了二十条维权措施,内容包括对证人、犯罪嫌疑入合法权益的具体保障等,加大了对人权保障的力度。我们的做法,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海淀反贪局和海淀检察院的整体形象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五)树立效果意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注意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海淀反贪局在办理北京市206中学员工胡国生挪用公款一案过程中,由于胡国生挪用营养餐费后,债权人多次来到学校 上门催讨,给学校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海淀检察院承办人本着依法办案和以人为本的宗旨,帮助学校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6中学专程来到海淀检察院,向海淀反贪局赠送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的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海淀检察院所做出的贡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加大调研和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警政治素质
海淀反贪局着力加强反贪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班子建设的效果是明显的:成员们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普遍得到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决策机制健全,渠道通畅,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民主,群众威信高。
在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的基础上,海淀反贪局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加强反贪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的第一线,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如海淀反贪局支部组织全体干警前往西柏坡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我们举办了"求真务实,勤廉为民"为主题的演讲、参观革命历史旧址等一系列活 动。同志们从活动中切实体会到所从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政治上的敏锐性和行动上的自觉性。多年来,我们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没有出现任何廉政 问题。
海淀反贪局十分注意正确引导党员干警的业余生活,适时组织安排他们进行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为此,我们构筑了反贪局文化平台,分设了乒乓球、羽毛球、登山等活动小组,并组织了比赛活动,通过活动,既强身健体,又加强了交流,使反贪局形成了一个人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提高干警理论素质
调研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承办人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海淀反贪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计划,加大调研法宣工作力度。海淀反贪局三年来撰写各类调研文章高达33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受到高检、市院领导的重视,被《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北京检察》等转发,多篇信息和电视专题片被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北 京青年报》、《晨报》以及新浪网、正义网等采用,提高了干警理论素质,也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海淀反贪局根据反贪部门的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如我们在某些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时,及时邀请了刑法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针对新形势下经济 犯罪所出现的新特点,海淀反贪局邀请侦查专家进行如何运用侦查谋略的专题讲座。在每年进行年度整训外,海淀反贪局还举办了多项专题培训活动,如举办"书记员录入"、" 初查计划制定"、"侦查计划制定"等各种比赛,开展"案件质量月"和"侦查技能提高月"等活动。因此而取得的经验在实践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海淀反贪局在全市首次业务技能大比武中过关斩将,夺得总分第一名,体现了海淀反贪局干警的优良素质。
当然,尽管海淀反贪局尽心尽力,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工作中也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海淀反贪局将在市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优势,大胆正视不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重托,回报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寄予的厚望,为反贪大业作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北京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三步棋突破疑难案:
“看样子,这个春节又是个劳碌年啊!”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2012年度案件线索清理会议刚刚结束,对已查线索、在办线索和 待查线索进行阶段性梳理总结后,侦查员们一边走出会议室,一边互相打趣着又分头忙碌去了。截至2012年12月25日,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统计,海淀区检察 院反贪局年度立案数量再次在全市拔得头筹。
坐守首都科教文化产业密集区,该院反贪局一向以敢办疑难案、能啃硬骨头在北京市享有声名,历年来该院侦办了多起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自2009年起,该院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量连续4年居于全市首位,保持了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
“海淀检察院2012年共受理举报线索400余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43件55人。办案规模和办案质量的扩大、提高,得益于办案机制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该院副检察长刘壮说。
自查线索超过80% 拓宽案源有技巧
贪污贿赂行为隐秘,案件线索证据匮乏一向是制约反贪工作的客观难题。自2009年以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自行侦查发现线 索的比例却不断增加,2011年为63%,2012年更是达到80%以上。难题如何破解?该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告诉记者:“我们的思路是反腐节点前移,从源 头上延伸工作触角,拓宽案件线索的发现渠道。”
“侦防一体化”机制首先成了可利用平台,该院先是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侦防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对信息共享、部门协作、预防介入、线索移送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处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职务犯罪预警预测系统形成统计、分析材料等四类内容,必须及时向侦 查及相关部门通报。线索的受理、查证与审核则遵循严格的备案流转制度,实行逐案登记——实时跟踪——年度清理,要求“一月报进展、三月报结果”,及时清除 无效线索、筛选有效线索、整合初查证据。该院查办的北京师范大学朴某涉嫌受贿一案,就是预防处在长期与该大学良性互动的基础上,通过检察回访发现的线索。
“我们的细则还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处根据需要,每年可以提前介入20%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同步开展预防工作。”刘壮介绍,“侦防部门在个案、调研、 信息方面相互配合,有助于我们把握贪污腐败案件的深层规律、全面掌握贪腐情况高发的风险点,据此明确案件线索的挖掘方向。”
以“侦防一体化”为依托,该院对外延伸检察职能,实施检企联络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起长效检企联系通道。这条通道既是加强服务经济大局的通道,也是了解信息、挖掘线索的绿色通道。
2011年初,该院立案查处的北京市植物园出纳黄浩虚报工资数额贪污公款一案,案件线索就是在与该单位沟通中发现的。
转变侦查模式 重视打造证据链
“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反贪工作也面临新的变化。”刘壮说。
怎样由传统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向“证供互动”转变?“我们依靠的是对完整证据体系的强调,尤其是对三种证据的重视和固定,往往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张磊回答。
该院归纳使用的这三种有“特效”的证据,是指财务证据、随身证据和再生证据。
对于财务证据,该院在侦查一些窝案、串案的时候要求起获涉案单位的财务资料,尤其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时,往往能够在财务账目与工程合同的对照中发现问题,从而顺藤摸瓜,收获更多案件线索。
随身证据对于侦查员来说,则时常像一个意外的“宝藏”。根据办案安全要求,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进入询(讯)问室前,法警需要对其进行安检,并 登记其随身携带物品。在海淀区检察官看来,这个“例行程序”很可能是发现第一手证据的又一渠道。一名侦查员就有过一次有趣的经历:犯罪嫌疑人事先得知将被 检察机关传唤,为了避免“说漏嘴”,他给自己准备了“模拟演习”,预先模拟出检察官的提问,并精心准备了配套答案反复背诵,希望蒙混过关。然而在登记时, 法警进行了巨细无遗的检查,从他衣袋里缴获了写着模拟问答的纸条。在讯问中,侦查人员紧紧抓住嫌疑人写纸条的目的提出质疑,他的心理防线很快被攻破。
说到再生证据,则需要更为系统的整理与使用。再生证据是指被告人(或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一系列反侦查、反 追诉活动中形成的,侦查人员依法通过必要的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明“原生证据”存在或证明反侦查活动存在的一切事实材料。2011年3月,海淀区检察院侦办某公司股东行贿案时,意外发现了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王雨田在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涉嫌收受7000 美元好处费的犯罪线索,随后发现某科技公司老总杨某曾送给王雨田一套海南房产,并借给其150万元用于买房。由于此前一家与王雨田有关的公司曾遭查处,在 侦查人员立案前,王雨田就和杨某设法抹平这150万元“借款”,由杨某授意公司下属准备了150万元现金送到王雨田家,王雨田再通过银行分4次把钱转账回 去,伪造“已还钱”的假象。侦办检察官齐春贵对转账真实情况提出怀疑,侦查人员分头对行受贿双方进行突击讯问,两人关于还款细节的供述很快出现矛盾。同 时,侦查人员对经手这150万元的王雨田公司司机刘某、杨某妻子马某、听杨某说过此事的公司股东王某等人突击取证,获得了他们的证言。同时,杨某公司账目 也显示出从“小金库”和备用金中流出150万元的情况。这些再生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证明王雨田声称的“已经还钱”纯属造假。2012年10月19日,法 院认定王雨田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掩盖犯罪事实的特点,属于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财物,以受贿罪判处王雨田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制组全程跟踪 查漏补缺严监督
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基于这一考虑,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1998年就成立了“法制组”。配合国家多次的刑法和刑诉法修改,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法制组的职能也由最初的简单审查案件文书,拓展到目前的“监控管理案件、提供决策建议、梳理分析类案、协调内外沟通”四大方面。
“法制组通过掌握案件的全貌和对证据逻辑的反复审查追问,不断帮助承办人梳理案情、查漏补缺。”主管法制组工作的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介绍。这个名不见于行政组织序列的机构担负着“十审十看”的重任,对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犯罪主体、告知情况、法律文书、全部证据、案件进度、侦查终结案件、退补案件、 检察建议发送情况十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全程跟踪,成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内设质量监督“标尺”。
作为一起“零口供”案件,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贝宇杰贪污受贿一案的成功办理就得益于过硬的案件质量保障。在一对一现金交易的行受贿案件中,口供是证据 之王。然而贝宇杰到案后,一直咬定收取某舞台承建公司的30万元早已退还该公司董事长丰某,并和丰某事先串通,手中握有丰某写下的退还收据,态度十分强硬。围绕收据是真是假、犯罪事实能否成立、案件的突破点何在等问题,各级主管领导和法制组、承办人多次进行探讨。在判定“收据”存在伪造可能之后,侦查人员进行了笔迹鉴定、纸张鉴别等技术处理手段,并抓住还款去向、时间差异等问题进行反复质疑。凌厉的攻势下,丰某乱了阵脚,很快承认收据是应贝宇杰要求写的,自己并未收到还款。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之前,丰某还曾授意下属销售公司经理赵某和业务员王某向贝宇杰报信、让他尽快携赃款到检察机关自首。侦查员迅速提取了赵某和王某的证言,从侧面证实了贝宇杰并未还钱。在法庭上面对咬定已经还钱的贝宇杰,公诉人质问:“你既然说已经还了公司的钱,为什么公司的销售人员还打电话提醒你要带着钱去反贪局自首?他们要你带的又是什么钱?”贝宇杰无话可说。
在办案中,承办人还发现了贝宇杰在建设银行账户的一笔9万元不明汇款。由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数据库的更新,这笔汇款只能查到汇入地和汇款人姓名,此外 一无所知。但承办人调查发现,贝宇杰在汇款当地没有任何亲戚朋友,中央民族歌舞团也没有在该地的相关演出费用入账。该院法制组对这条线索进行了可靠性评估 和风险研判,果断抓住疑点深挖细查。尽管查案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汇款信息不清、时间久远证人记忆模糊等困难,但最终成功证实,贝宇杰将这笔歌舞团演出费9 万元据为己有。2012年5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贝宇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立案数量增加绝非最终目的,减少贪腐、服务发展才是海检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宗旨,也是反贪污贿赂成果的体现。”该院检察长王伟接受采访时表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媒体报道: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统计2005年至2012年立案侦查的高校与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情况,发现涉罪人员遍及图书馆、博物馆、餐饮部、制服房、留学生办公室、装备处、财务部、教材科、外宾招待所、加油站、车队、卫生科等40余个部门。
2007年3月27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张局长一行四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请求协查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赖某涉嫌行贿十余万元,2007年3月被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1岁的赖某,是江西赣州一家国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05年退休后来京居住。他怎么也想不到,他来京两年多了,还是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找到了。
2008年1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百优双十佳”揭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此间隆重表彰2004年以来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接见受表彰的代表并为他们颁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检察员刘晓斌等一百名同志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称号。
2008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其它案件时,发现北京大学化学学院高级实验师徐某、实验室技师谢某存在贪污犯罪嫌疑,谢某和徐某,利用自己负责实验经费的保管便利,将3万元左右实验经费用作自己去西藏等地旅游经费,因涉嫌贪污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于2008年10月31日与海淀区医学救援中心达成合作协议,开辟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同时反贪局还请医护人员对部分干警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培训。
2008年11月,为切实落实 “执政为民树形象、服务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工作安排,更好地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服务,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于近日采取“走出去”的形式,由海淀反贪局 副局长韩索华和几名主办侦查员分别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希望软件有限公司等多家高科技企业进行了走访、 座谈,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11月,海淀检察院反贪局1999年查办的王某贪污一案从参选的33件案件中脱颖而出,入选北京市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这是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和政治部为庆祝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五周年,首次在全市反贪部门开展的一项活动。
担任某家杂志社责任编辑的常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公务报销的过程中采用修改报销单据、添加发票的方式,分十六次虚报冒领人民币约45万元。2009年1月9日,海淀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了常某涉嫌贪污一案。4天后,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常某抓获,赃款被全部退还。
2011年,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协查工作中,秉承优良传统,不断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规范制度,提升质量,全局克服人员少、协查工作量大等困难,全年共计完成68件,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圆满完成高检、市院交办的协查工作20余件,协查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基层院第一位。
2011年4月,北京海淀反贪局副局长建议购物卡实名制扼制腐败。 2011年9月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座谈会。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出席本次座谈会并发表讲话。会上,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公诉一处、侦监一处、少年检察处、控申处和办公室六个部门就处室干警的思想状况分析情况进行了汇报。
2012年1月10日,海淀检察院政治处收到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寄送的感谢函,对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年终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协查工作,给予该院工作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负责协查工作的邢昌龙同志通过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来函,得知该院反贪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急需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来函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恰逢海淀区检察院年终考核正在紧张进行之中,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服从大局,积极协调,调取到了相关证据并及时邮寄,为兄弟院的案件侦办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为此,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专门致函海淀区检察院,并对海淀反贪局干警邢昌龙同志认真负责、不辞辛苦的工作精神表示高度的赞扬。
2012年5月24日,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举报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线索。同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将王某带至检察院接受调查,后王某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
2012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以“借”为名贿赂案件的证据形式以言词证据为主,对口供的依赖性较强,容易被翻证翻供;在无法获取直接证据时,只有通过获取其他间接证据来进行推定,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案件认定的难度。
2012年11月6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召开全体会议,由政治处王宏伟副主任宣布院党组决定,任命花蕊同志为海淀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张小兵同志为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纪检组袁春桔组长、海淀反贪局张磊局长、人事处何柏松处长、海淀反贪局罗猛副局长出席会议。
2012年11月15日下午,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与法律政策研究室联合举办“新型贪污贿赂犯罪”研讨会。
2014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市院党组成员、北京市反贪局朱小芹局长,指导处马天博处长,北京市反贪局办公室陈兴华主任,侦查处舒强副处长,大要案指挥中心韩军副主任一行五人到海淀区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海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张华伟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海淀反贪局张磊局长及海淀反贪局中层领导参加了调研会。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苗继元介绍,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开始后,远在菲律宾的吕某了解到相关情况,通过其在北京的亲戚与检察机关主动取得联系。检察机关积极将追逃追赃相关政策及他所犯罪行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进行说服劝解。2014年年底,吕某主动将140余万元涉案款项汇到海淀区检察院专用账户,随即决定投案回国。2015年6月15日,吕某于从菲律宾回国自首。吕某下飞机后,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带回讯问。
2016年3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对付林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乘车路线
海淀反贪局乘车路线:367路公交在万柳东路下车,往南步行200米即到
海淀反贪局驾车路线:1) 沿三环行驶,从长春桥路/苏州街/魏公村出口离开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80米,直行进入北三环西路辅路;3) 沿北三环西路辅路行驶330米,朝长春桥路/西四环方向,稍向左转;4) 继续沿北三环西路辅路行驶160米,过苏州桥直行进入长春桥路;5) 沿长春桥路行驶470米,左转;6) 行驶20米,右后方转弯;7) 行驶30米,直行进入万柳东路;8) 沿万柳东路行驶480米,过右侧的海剑大厦,右转进入厂建北街;9) 沿厂建北街行驶20米,到达海淀反贪局(在道路右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