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是指当事人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具有民事判决性质的法律文书的案件。
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当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认可和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