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保荐制度是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法定资格的证券公司(保荐人)按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此后的信息披露等持续上市行为向投资者、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关承担保证与推荐义务的制度。证券上市保荐合同是指证券发行人就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为其证券上市担任保荐人而签订的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保荐制度中保荐人的职责就是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子了文件和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保荐人需继续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
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