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服务合同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专业财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在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对财会服务合同作了规定。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服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律师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一法》、《电信条例》、《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