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是指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就特定地域的某一种或者几种矿产进行开采、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采矿权人主要享有开采特定之矿产并对开采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收益的权利。
采矿权纠纷,是指因采矿权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引发的争议。
采矿权纠纷的一般管辖采矿权纠纷一般应由矿藏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采矿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采矿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采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3条,《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1、《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