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之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到物的安全时,而要求消除这种危险为目的的纠纷。
消除危险纠纷的一般管辖消除危险纠纷也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以危险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之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到物的安全时,而要求消除这种危险为目的的纠纷。
消除危险纠纷的一般管辖消除危险纠纷也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以危险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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